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質量興業”的方針,進一步提高我省建筑裝飾工程的質量和水平,促進我省建筑裝飾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報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應當是設計與施工完美結合,符合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要求,設計創意和施工工藝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的裝飾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公共建筑裝飾工程,它是我省建筑裝飾工程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由該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的主要承建單位申報,并經工程所在地建筑裝飾協會(未成立建筑裝飾協會的由建筑業協會)審核推薦。
第四條 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工作遵循“政府指導、協會組織、專家評審、社會監督”的原則,由省建筑裝飾協會負責評選,報省建管局確認并頒獎。
第五條 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每兩年公布表彰一次,評選工作按年度組織實施。同一申報單位在省內的申報工程項目不得超過三個。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湖北省及各市、州、直管市、林區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會員單位所承建的各類室內外建筑裝飾工程。
第七條 建筑裝飾工程的評選范圍:
1、申報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除武漢市外),裝飾工程的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或裝飾工程造價不低于人民幣200萬元(不含設備)。武漢市的裝飾工程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工程造價不低于人民幣400萬元(不含設備)。
2、古建筑、保護性文物建筑(含近現代文物建筑)的修復性建筑裝飾工程和紀念性建筑裝飾工程,裝飾工程的面積不低于500平方米。
第八條 建筑幕墻工程的評選范圍:各類建筑幕墻工程作為建筑裝飾工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單獨申報,包括構件式建筑幕墻、單元式建筑幕墻、點支式玻璃幕墻等,各市、州、直管市、林區(除武漢市外)要求建筑幕墻工程造價不低于300萬元。武漢市的幕墻工程造價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第九條 在當地確屬優秀,并有獨特的創意,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在省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工程面積或造價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建筑裝飾工程,經各市州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申述申報理由后,可以申報。對三個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的工程規??筛鶕闆r適當放寬。
第十條 一個建筑裝飾工程分成兩個標段以上的,而該工程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由兩個或三個承建單位共同申報,也可由各承建單位單獨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原則上限湖北省境內工程。在省外的工程,必須經當地建筑裝飾協會同意,獲得當地的市州級以上的優良工程方可申報。
第十二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我省企業在國外(含境外)承包的工程;
2、外國(含境外)企業在我省承包的工程;
3、竣工后被隱蔽或無法進行現場復查的工程;
4、工程有質量隱患的;
5、未通過質量或消防驗收的工程;
6、已參加“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因為質量安全問題未被評上的工程;
7、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不到半年的工程。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三條 申報“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建筑裝飾工程應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國家和住建部的有關標準、規范要求,設計合理,使用功能完善;
2、經驗收合格,已經交付使用半年以上,未出現質量和隱患問題的工程。
第十四條 承建單位應為該建筑裝飾工程的主要承建單位,所申報部分應為承建單位獨立承建的,參建單位申報的裝飾工程應為參建單位獨立施工的。
第十五條“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由工程的承建單位組織參建單位申報??筛鶕こ痰膶嶋H情況選報參建單位。一個裝飾工程參建單位不得超過三個。
第十六條 承建單位、參建單位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
第十七條 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應與有關單位簽訂有效的施工合同。
第十八條 承建單位和參建單位在當地應有良好的社會信譽,無違反市場管理規定行為,無不良社會反映,本年內無因施工出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
第四章 申報程序和資料
第十九條“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申報程序:
1、各市州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負責“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申報。
2、根據評選范圍和申報條件,各工程申報單位可在網上下載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申報表,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申報。
3、各市州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對申報“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有關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查,初評合格后報省建筑裝飾協會。
第二十條“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申報資料:
1、申報資料總目錄(注明各種資料的份數);
2、《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申報表一式兩份;
3、承建單位、參建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各一份,加蓋本單位公章;
4、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書復印件一份,加蓋本單位公章;
5、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竣工驗收單、消防驗收文件的復印件各一份,加蓋本單位的公章;
6、工程竣工圖,要有設計說明,主要部位的平、立、剖面圖。以及相應的設計修改證明文件;
7、工程獲獎的有關證明材料及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8、反映工程情況和設計意圖的彩色照片8張;
9、工程施工的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負責人應是施工的直接負責人,與相應圖紙和施工管理檔案上的簽字一致,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10、建筑幕墻工程的申報材料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將《申報表》中建筑幕墻內業資料內容一并報送,建筑幕墻內業資料單獨成冊。
第二十一條 申報資料的要求:
1、一式兩份的申報表應單獨成冊,根據申報表樣表及填表說明打印。
2、彩色照片統一為七英寸規格,計算機打印照片無效。
3、設計圖紙為標準2號圖紙,折疊成A4幅面大小。
4、所有申報材料應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頁標注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五章 評審機構
第二十二條 成立“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審委員會”作為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的評審機構,評委會由省住建廳及有關部門領導、省建筑裝飾協會及企業有關專家組成。
第二十三條 設立評審小組作為評委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省建筑裝飾協會秘書處,人員由評委會決定。評審小組負責申報項目的初評工作。其職責是:
1、提出評審方案及評分標準報評委會通過;
2、審閱申報項目的建設程序、相關資料、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
3、實地查看工程質量;
4、聽取有關意見;對申報項目進行評議,提出初步意見報評委會。
第六章 評 審
第二十四條 評審為評選工作的重要環節。為了保證申報工程的質量水平,評審包括初評、推薦、復查和終審四個階段。
第二十五條 初評及推薦工作由各市州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負責,各市州應對所推薦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為確保各地推薦的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的水平,省建筑裝飾協會組織專家對推薦的申報資料進行復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裝飾協會(建筑業協會)和有關單位應配合復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由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審委員會進行終審,評審委員會根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組成。
第二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報資料及工程復查情況,通過審查、討論、評議,確定獲獎的工程項目。
第二十九條 省建筑裝飾協會將審定的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名單報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確認。
第七章 獎 勵
第三十條 對獲獎工程的承包單位由湖北省建筑裝飾協會授予獎杯和證書。
第三十一條 對獲獎工程及承建單位、參建單位在有關報刊上予以公告和表彰。
第八章 紀 律
第三十二條 參加“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的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要秉公辦事,廉潔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任何禮物,對違反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撤消相應的資格,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否則取消該工程的參評資格。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湖北省建筑裝飾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2年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2003年試行的《湖北省優質建筑裝飾工程評選辦法》(試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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